妻子打赏男主播700万丈夫起诉返还 遭法院驳回

内容摘要近日,一起因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案件受到社会关注。一名 43 岁的福建女子洪梅琳(化名),在结婚 12 年后,对一位 22 岁的男主播潘晓安(化名)产生了浓厚兴趣,并在短短 8 个月内,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户,向该男主播打赏了超过 7

近日,一起因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案件受到社会关注。一名 43 岁的福建女子洪梅琳(化名),在结婚 12 年后,对一位 22 岁的男主播潘晓安(化名)产生了浓厚兴趣,并在短短 8 个月内,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户,向该男主播打赏了超过 700 万元,每月打赏金额从三万余元至一百余万元不等。

据悉,洪梅琳自 2020 年 6 月起开始对潘晓安进行打赏,直至 2021 年 2 月。在此期间,潘晓安参加了某平台的“直播年度盛典地区赛”和“年度新星赛事”,洪梅琳更是加大了打赏力度,其中一次在一天内就打赏了超过 40 万元。

然而,这一行为并未得到洪梅琳丈夫蓝天云的同意。蓝天云在得知此事后,将男主播潘晓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蓝天云表示,妻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给男主播,是被男主播诱导。但潘晓安则坚称,洪梅琳的充值行为是网络消费,两人之间不存在婚外情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查明该案还存在案中案,即在蓝天云起诉前,潘晓安与洪梅琳之间存在借贷纠纷。潘晓安曾向洪梅琳及母亲账户转账 187 万元,并要求洪梅琳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洪梅琳偿还潘晓安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逾期利息,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对于蓝天云的诉求,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洪梅琳通过短视频平台观赏直播,并根据《用户充值协议》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进行打赏,与主播潘晓安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某短视频平台,并非主播潘晓安,因此驳回了蓝天云的诉讼请求,并由蓝天云承担 6 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洪梅琳的行为过于冲动,应该理性对待网络直播和打赏;也有网友表示,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维护了网络直播平台的正常秩序和主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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