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子江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招GP

内容摘要原标题:南京扬子江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招GP南京扬子江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机构遴选公告为全面推进江北新区“四大行动”纵深发展,积极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产业集聚,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国投”)拟发起设立南

原标题:南京扬子江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招GP

南京扬子江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全面推进江北新区“四大行动”纵深发展,积极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产业集聚,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国投”)拟发起设立南京扬子江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投向

基金主要投资于江北新区“2+4+N”主导产业方向。

(二)组织形式

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进行运营。

(三)基金注册地

南京江北新区。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6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基金期限。

(五)基金规模

基金认缴规模为不低于3亿元(以最终签署合伙协议为准)。

(六)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及其募集的社会资本对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30%。

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七)返投要求

基金应将全部资金投资于南京江北新区项目。

(八)投资金额及比例

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鼓励单笔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基金分3期实缴,实缴比例为30%、40%、30%,投资进度不低于70%方可进行下一期出资。

(九)投资要求

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十)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由管理人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十一)绩效评价

扬子国投每年组织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管理费支付等挂钩。绩效评价方案另行约定。

(十二)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5.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十三)收益分配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4%,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十四)负面清单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含控股股东)管理的该产业领域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或投资该产业领域的项目(含单项目基金)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拟申报基金规模;

(五)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七)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

对管理机构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五)遴选决策

履行该基金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yzjrjj2025@126.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提交或邮寄至南京江北新区天浦路6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8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唐悦

联系电话: 18061420313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中选的基金管理机构需在6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四)扬子国投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遴选工作,并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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