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意见 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内容摘要  天津3月10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10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出台,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意见》包含总体要求

  天津3月10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10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出台,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强化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管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共14条具体意见,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名录等重要事项。

  《意见》指出,健全按照应交利润方式管理的企业收益上交机制。天津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30%比例计算上交收益。市人民政府根据行业、企业类型等,逐步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市财政局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情况、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根据《意见》,到“十四五”末,天津基本形成管理范围全面准确、收支结构科学合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功能作用发挥有力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预算编制全面规范,收益收取准确及时,对宏观经济运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控作用更加有效,收支政策的前瞻性、导向性更加彰显,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渠道更加畅通稳定。(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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